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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2007-2-14  

「案例」从技校毕业后,小王和同学被某公司招聘录用。报到那天,被告知要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安全生产及业务培训,并交纳120元培训费,如果不交就从第一个月的工资里扣。结果公司真的从头一个月工资中扣了120元钱。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解析」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这个规定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承担劳动者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的职责。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