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又到劳动纠纷集中爆发的时候,本报对几起劳动纠纷的报道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近日来,致电本报反映单位存在侵权行为的热线电话接连不断。记者进行了初步的归纳,邀请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李玉琴进行了点评分析。
单位解除合同应予补偿
案例一:戴先生在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不到一年,公司便提前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而且最后两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发给他。他不知道自己这种被提前辞退的员工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案例二:蒋师傅在长沙一栋大厦做清洁员,已经做了14年了,现在单位要辞退他。他觉得自己为单位默默工作了十多年,想知道现在有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相应的待遇。点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月薪不得随意克扣
案例三:徐先生在一家酒楼做传菜员,他和酒楼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酒楼还扣了他300元的押金。现在徐先生得了病,便想辞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但是酒楼负责人却不同意,说现在临近春节是生意最好的时候。如果徐先生要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休想要到。案例四:李先生在一家洗浴中心工作,他们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在春节前辞职,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了150元做押金,说是等过了年再发。点评:劳动法明文规定,职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酒楼与徐先生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存在了劳动关系,所以,徐先生工作到什么时候,工资就应该发到什么时候,不能以任何借口克扣。李先生单位克扣150元做押金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收过年押金没有依据
案例五:周师傅是湖南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他和公司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由于觉得待遇不好,他现在想趁着过春节辞职。但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说,如果工作不到一年,押金就只能退一半。点评:这是典型的违法收取押金的案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单位不得以任务借口和理由克扣辞职员工的工资和应得的福利待遇。而且,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都是不合法的。李律师表示,年前劳动纠纷激增,已经成为年关面临的主要问题,劳动者要留好相应的合同、工资证据,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必要时应该及时提起诉讼。
来源: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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