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高校研究生椒江区社会实践基地研究生在椒实践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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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上海高校研究生在椒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使挂职锻炼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实践基地建设协议的相关要求,研究生在椒挂职实践期间实行上海高校研究生就业协作组、椒江区政府人事部门和接受单位三重管理,以接受单位管理为主的模式。为此,对上海高校研究生在椒实践期间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实践项目需求信息的征集。
每年3—4月份由椒江区政府人事部门向各企事业单位征集有关参加社会实践的需求信息,各企事单位要及时提供需要解决的课题,项目及研究生挂职实践的专业、岗位、人数等需求信息,并明确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上海高校协作组根据椒江提供的需求信息,在各高校发布、征集确定合适的人选,落实指导教师、实践组长或负责人。
二、 落实接收单位和挂职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椒江区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高校选派的研究生进一步落实好接收单位,并与接受单位一起安排落实好对口专业、岗位,并做好接待工作。挂职期限为一年,其中在椒江的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接受单位要认真落实研究生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生活条件。
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科研项目及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岗位、任命任职职务,明确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助手、工具、器材、资料、实验条件等。与挂职实践研究生签订技术、工艺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协议。
必要的生活条件:提供研究生来本单位的往返交通费和在本单位实践期间的食宿(伙食标准一般20—30元/每天,生活补贴600—800元/每月)。
及时帮助解决研究生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与困难。
三、 检查、指导与协调。
区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协作组领导和指导老师在研究生在椒挂职期间,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了解研究生实践项目的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生活情况,及时与区接受单位沟通协调,保证挂职锻炼富有成效。
四、考核和跟踪服务
在研究生社会实践结束后,上海高校协作组应会同挂职单位、区政府人事部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写出评鉴意见,根据研究生的工作实绩(包括知识产权的约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拓展的科研项目,可继续保持联系,做好跟踪服务,帮助研究生所在院系、学校与各挂职单位的进一步合作项目等工作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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